涉及前置審批的ICP備案流程
作者:客服中心來源:域名頻道發布時間:2006-9-8 15:29:42瀏覽:
(一)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視聽節目、網絡文化等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在履行ICP備案手續前應獲得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的批準。
(二)網站主辦者獲得前置審批部門批準后,按本細則第十二條或者第十三條相關流程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需向住所(身份證住所/注冊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書面提交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的審批文件。
(三)網站主辦者提交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尚未提交審批文件的,不予備案。
(二)網站主辦者獲得前置審批部門批準后,按本細則第十二條或者第十三條相關流程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需向住所(身份證住所/注冊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書面提交相關前置審批部門的審批文件。
(三)網站主辦者提交備案信息后五個工作日內尚未提交審批文件的,不予備案。
- 前一篇:網站主辦者自行履行ICP備案、備案變更處理流程
- 后一篇:域名備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