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未經備案不得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作者:客服中心來源:域名頻道發布時間:2006-9-8 14:52:22瀏覽: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我國境內的組織和個人(備案主體)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依法應當辦理備案手續。未經備案的網站將不得在我國境內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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