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網站備案法律依據
作者:客服中心來源:域名頻道發布時間:2006-9-8 15:23:13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由計算機信息系統由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單位報公安機關備案”;《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至網絡正式連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網絡監察部門備案”;《公安部關于對與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備案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